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分享到:0

  2015年7月13日,王某向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望泉家园沙井一期旧村改造回迁住宅项目的立项批准(批复)文件及立项申报材料。8月3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作出(2015)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提供了申请的批复文件。但对于申请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却未予以公开。

    王某认为,其所申请的信息,既包括项目的批复文件,也包括项目的申报文件。且从客观来看,不可能只存在批复文件而不存在申报文件的可能。否则,批复岂非成了无的放矢?为此,王某对顺义区发改委的回复不服,乃委托擅长民告官案件的臧云律师向北京市发改委提起行政复议。

   北京市发改委审查后,依法支持了王某的复议请求:撤销顺义区发改委原信息公开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文/臧云律师

附:北京市发改委复议决定书。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李吏民
  • 手机:400-189-0101
  • 电话:010-53382208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8601024896@163.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6号楼8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