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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6月份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为了保证国务院《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我们大连市结合本地的实际,立即着手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吸取有益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等必须程序,最终于2001年11月28日以市政府令第15号发布了《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拆迁办法》)。下面,我就大连市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注重新老政策衔接 做好拆迁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法规、政策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条例》,针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在拆迁管理规定上作了重大的调整,由于立法依据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地方原有的拆迁管理的法规政策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大连市为了使地方的拆迁法规政策与国务院《条例》保持一致,经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9月27日通过了废止《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与此同时,为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务院《条例》,我们开始着手起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点在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各项补助费用标准等方面,对原条例的规定做较大修改和调整,充分保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相关程序也更加便于操作、利于监督。新的《拆迁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1年11月28日以市政府令第15号予以发布。  为了确保国务院《条例》和大连市《拆迁办法》的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开展拆迁法规宣传活动。一方面,召开了由全市拆迁开发建设单位、厂矿企业、大专院校、驻连部队等参加的全市拆迁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国务院《条例》和大连市《拆迁办法》进行动员部署。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条例》和大连市《拆迁办法》,并在市中心繁华地带设立宣传站点进行拆迁法规的宣传、讲解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掌握拆迁法规,以便于对城市房屋拆迁形成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在国务院新《条例》实施之日起和大连市《拆迁办法》发布之日止的这段“真空”期间,为保证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我们对所有的拆迁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避免了一个拆迁地块适用两种拆迁政策的问题。三是进行了拆迁法规专业培训。举办2期培训班,对县(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市内14个具备拆迁资格单位的3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详细讲解了拆迁管理办法、裁决程序、银行操作程序等内容,并对专职的230名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书面考试,“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提高了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法规政策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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