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拆迁经典案例:京坤律师打出“复议诉讼组合拳”,最终撤销区政府征收决定
来源:中国拆迁律师 网址:http://www.zgcqvip.com/ 时间:2021-03-03 06:03:53
【案件背景】
按理说,通常因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征地行为,应该是有益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本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但家住吉林省某市某区的孙大姐,自从遇上某市的征收政策便麻烦不断。为加快城区建设的某市某区政府的征地似乎是不那么合乎礼法的,不仅是家庭的变故让孙大姐心力交瘁,征地部门的违法征地更是让她诉苦无门,在她快要失去希望的时候她遇到了京坤律师。孙大姐了解到京坤团队是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团队,在与律师见面详谈后,她果断决定委托资深专家李吏民律师和史西宁律师为她发声维权。
【办案过程】
两位律师在与团队研讨了孙大姐的情况后,针对孙大姐现阶段的维权荆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维权方案。
第一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关键性文件
为了解此次征地原委亦为证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两位律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随后得知原来为进一步改造城区环境某区政府将某区某路南地块列入了2013年土地收储计划,并在2013年11月11日作出了《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而更大的收获应该是另一项文件的公开,即某区人民政府于11月13日作出的[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孙大姐的房屋正好坐落在该征收地块范围内。
可是这么久的决定,为什么孙大姐相隔两年才知道呢。如果不是此次的政府信息公开,孙大姐的家不知道何时就要无缘无故的随便被扣个帽子。两位律师意识到了此份决定没有公告的程序漏洞,而细观该征收决定违法之处不胜枚举。
第二辑:行政复议潦草对待,果断走上诉讼路
随即两位律师便协助孙大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复议机关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孙大姐的申请。针对刚刚得知的政府信息提起复议怎么会超期限呢,两位律师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由信息公开得知的该份征地决定的证据。
两位律师认为某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0日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是区政府对《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属程序违法。且孙大姐的行政复议申请于得知政府信息的一个月后进行,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最终市中院撤销了某市人民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继续复议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辑:重走复议路,华丽翻身仗
辗转来回,又回到了复议的路上,两位律师也是进行了更为充分的准备。复议过程中,京坤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的相关规定可知:此次的征地项目不仅不为公共利益,还没有立项文件;上述的征地决定不仅没有进行公告,还侵犯了孙大姐的补偿安置选择权。而这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认定为严重违法。
某市人民政府在复议过程中亦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的规定,某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信息并不是征收决定的公告。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案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地块的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再者该征地行为立项审批手续不全,有关事实认定不清。
【完美胜诉】
最终,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某府发[2013]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的直接撤销,对孙大姐来说无疑是振奋人心的胜利。有了京坤律师的帮助,孙大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正是因为京坤律师的强硬态度,涉案项目并没有持续开展和进行。
附: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