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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房款】房贷没还清 拆迁遇难题

    这些日子,家住青岛市北区西吴路的刘女士因为片区拆迁的事四处奔走,心力交瘁。按说拆迁应该是居民盼望的好事,可是对她来说,却纠结得很,因为她的这套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

    “我早就去拆迁办问过了,他们说如果拆迁期间还不完贷款的话只能接受货币安置的方式,不能享受住房安置。”刘女士言语中充满焦虑,她告诉记者,她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丈夫是一名军官,在青岛奋斗了七八年后,两个人省吃俭用攒够了首付的钱,于2009年买下了这套二手房。“我们从工商银行贷了35万,现在还剩33万要还。”刘女士说。

    12月初,刘女士家所在海泊河遗留片区正式启动拆迁工作。“今年1月份的时候通知我们要拆迁了,但是我们没想到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会遇到这种问题。”刘女士在拆迁公告贴出之后到拆迁办咨询,工作人员异口同声地告诉她,赶紧想办法还上贷款把房子解押,不然的话只能享受货币安置政策了。得到这个答复后,刘女士和丈夫开始四处筹钱,甚至去询问了民间借贷公司,即俗称的高利贷。

    如何安置全靠协商

    记者发现,目前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刘女士的这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康桥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他表示,拆迁办的答复暂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住户完全有权利享受安置政策,因为虽然贷款没还完,刘女士已经对房子拥有了完全的产权。房子作为抵押品是刘女士跟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那么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选择货币安置的方式是否可行呢?刘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政府给的评估补偿价是每平方米9350元,我这个房子能拿到104万元的补偿款,扣除33万元的银行贷款,还剩下71万,我可以拿这些钱去别的地方再买房子。可是,现在这附近的二手房价至少是一万二到一万三一平方米,71万是肯定不够的。”

    12月24日,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吴路155号的山东路社区居委会,拆迁办临时设在这里。咨询处的一位戚先生听到这种情况表示,拆迁补偿政策是没问题的,只要房子能解押,就可以享受住房安置。“一时还不上贷款我们也理解,要是有钱谁还会贷款呢。但是要是还不上贷款我们也比较难办。”戚先生说,“刘女士可以先把房子腾出来交上钥匙,然后从银行那边开出贷款的相关证明,拿到这里来通过研究和协商,我们可以先给一部分补偿款,但是应该给不了33万元那么多。刘女士签了协议,等摇号的时候拿到新房的房号,就可以用新房再贷款了。但这需要提前跟银行协商好。”戚先生还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依,主要靠住户和拆迁人协商解决。

    当日,记者把这个解决办法告诉刘女士时,她已经还上了银行的贷款。“我们跟朋友借了一些,又通过其他渠道筹了一些,不管怎么说,房子现在是已经解押了。”刘女士说。

    众说纷纭缺乏明确依据

    此前,记者就刘女士的情况咨询了招商银行的客户经理蒋小姐。她认为:“贷款没有还完,她只能拥有房产一定比例的权利,严格来说这个房产证还不是她个人的。如果她不签协议,拆迁人是不能强拆的,如果强拆了刘女士可以诉诸法律。但是拆迁毕竟是住户和拆迁方的事,在法律上跟银行没有直接关系。”而韩律师给出的建议是,最好能够把房子解押再说。“即使一时没有那么多钱,也可以用别的抵押物代替房子,先把这套房子解押,拆迁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当然,更换抵押物需要跟银行协商。但不管如何,不能享受住房安置政策的说法是不妥的。”

    前不久,刘女士将自己的情况写成一个帖子发在了网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在表示同情的同时,大部分人都认为,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不会帮助刘女士解燃眉之急。而从目前各方的反应来看,拆迁方是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虽然银行方面表示与拆迁无关,但由于贷款的关系,银行并不能置身事外。刘女士的情况并非偶然,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人贷款买二手房,特别是那些在青岛工作的年轻人,在高房价的时代,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好不容易能够攒下一套房子的首付,突然的拆迁对他们来说,就未必是天大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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