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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因帮助他人贪污270余万元拆迁款、私分53万余元的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盖某犯贪污罪罪名成立,入狱7年。

  据法院查明, 盖某在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担任北京市证章厂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厂厂长赵长春、职工焦梅媛、庞崑平、李秀花一起,利用赵长春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该厂位于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事宜的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的拆迁补偿款270余万元瓜分。盖某分得53万余元。

  案发后,盖某在逃,今年2月16日被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抓获,涉案的53万余元已被全部追缴。盖某在庭审中辩解说,53万余元是帮助焦梅媛与拆迁公司接洽所应得的代理费,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盖某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赵长春共同贪污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已经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贪污罪。

  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且案款已被追缴,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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