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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李某向平原县政府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申请人位于某地块的房屋被拆迁的拆迁协议,实施拆迁的单位名称。平原县政府收悉后,未做出任何答复和告知。于是,于某委托擅长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案件的京坤臧云律师向德州中院提起诉讼。经过德州中院审理,最终判决平原县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李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臧云律师点评:作为政府,与其靠在法庭上绞尽脑汁应付诉讼,不如在行政工作中勤奋一些,好好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附: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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