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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镇某村800多亩水田先后被征收,根据某县是征地政策,凡一亩水田被征收由乡镇人民政府按7%落实返回地。在2003年—2006年间,某镇政府先后通过三份《用地安排意向书》及补充协议共安置某村征地返回地37余亩。但是在安置返回地的同时收取了某村返回地价款三百多万。而这么多的地价款去向何方、如何使用让村民们犯起了嘀咕。某村包括马先生在内的五十六名村民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著名的征地拆迁律师——李吏民律师。

李律师专业的办案风格深深的打动了某村的五十多户村民,立即决定委托李律师为他们查清地价款的去向。在2014年4月6日,李律师协助马先生等人向某镇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包括收取地价款的政策和文件依据;某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上述地价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收到公开申请后的一个月后,镇政府作出答复,但唯独村民们最关心的地价款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答复。镇政府认为此事项不属于镇政府主动公开的范围;亦与村民们的生产、生活、科研无关;且指出相关款项与其他财政收支融合,不明确是否支出。对于镇政府这样无理的辩解,其自述为程序合法的公开,而在经验老道的李律师眼里却是漏洞百出。针对这样一分对马先生等人没有实际意义的答复,李律师随即制定了下一步方案,指导当事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之中,李律师经过充分的准备与镇政府围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性质、信息是否存在、申请是否符合“三需”等方面进行了质证、辩论。在李律师的据理力争的努力下,县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镇政府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错误,且某村收取的地价款应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遂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被告某镇政府于2015年5月7日作出的《答复》第三部分内容;二、责令被告某镇政府对原告马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至此,某村的五十多户村民心心念念的地价款的去向算是有了一点明朗之势,在李律师的紧密协助下一定能帮助他们了解到返回地地价款的来来去去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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