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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屋征收胜诉案例:律师依法维权,政府作出不予征收决定

【事实概要】

朱女士和她的两个儿子是福州市鼓楼区花园弄23号及福州市2区15段582号的业主。他们的遭遇要从一座古园林说起。芙蓉园是福州市的四大名园之一,这座园林几经波折,最后成为朱女士丈夫的遗产。该房产因福州市朱紫坊芙蓉园保护修复工程被列入征收范围。朱女士本人是华侨,儿子是加籍华人,本次特意回国处理家乡祖屋芙蓉园诸多事项。由于案件涉及祖产及复杂利益关系,朱女士和她的两个儿子委托专注拆迁的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李吏民律师来代理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办案第一辑:广泛撒网向多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由于案件复杂,参与这次维护改造工程的单位很多,李吏民律师为保险起见,与当事人一同商议采取了广泛撒网向多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策略。被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包括了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和文物这几个与城市拆迁密不可分的单位。为了提高获取政府信息的可能性,确保获得更准确的政府信息,李吏民律师不仅仅集中于对口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层层申请到不同级别的政府机关,例如他分别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福州市鼓楼区发展改革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是在为后续的维权行动争取时间。

办案第二辑:以信息公开为据点,开展针对各机关的行政复议

根据第一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战的反馈,李吏民律师着手进行第二步的维权计划——开展针对各机关的行政复议。第二轮行政复议之战中的被申请人有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福州市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例如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国家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被申请人福建省文物局未能依据申请人要求依法书面公开公开申请人房屋区域地块上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紫坊芙蓉园的修缮许可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该修缮项目设计方案批复文件及相关报批材料、芙蓉园保护方案的批复及相关报批材料;当事人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榕规(2006)选字第0054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体及程序上均存在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榕规(2006)选字第0054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在2013年2月底到3月初的短短几天里共提交了14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可见当事人和律师维权工作之辛苦。

办案第三辑:利用政府信息,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现转机

为了促成维权,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起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求确认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榕政征【201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起诉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诉其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履行相应法定职责,要求依法撤销榕规(2007)用地第000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依法撤销榕规(2006)选字第0054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确认其作出的榕规信【2013】14号《办理告知书》违法。

就在当事人提交了5份行政起诉状后,当地政府态度和缓,出具了一份对涉案当事人房屋不予征收的行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

【律师说法】

本案的突出特点就是被征收建筑是一座古园林,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律师利用自己的职业经验和专业智慧来梳理案件中涉及的各个政府管理部门,分门别类对其职能进行研究,以免因遗漏而给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失。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18601024896,18800029611,法律咨询邮箱:,186010248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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