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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地区的民某某,是养殖猪的养殖户,2015年5月份,民先生收到了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执法局的一份要求限期拆除养殖场的通知书,称其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要求民某某限期拆除养殖场,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民某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擅长行政诉讼的臧云律师。臧云律师分析后,认为限拆通知存在认事实不清等重大缺陷,于是为其起草了起诉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限期拆除通知书。

  第一回合:

     我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执法局意识到自己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主动撤消了该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一回合的较量,胜败已分。

  第二回合:

     在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政府又以丽水市经济开发区“三改一拆”指挥中心的名义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臧云律师认为,该通知书任然存在很多问题,且不乏报复性执法的嫌疑-----要求当事人在一天半内将2000平米的养殖场拆除并腾空,这岂非强人所难?第二回合,即将开始。

  文/北京行政诉讼律师臧云

附: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养殖场限期拆除通知书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撤销行政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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