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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检察官分析,旧城委连续3任官员落马,存在主客观原因:一是旧城委组成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旧城委的制约机制少,对领导干部制约力量很薄弱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近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旧城委原主任车际审、原副主任王大孝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旧城委原工作人员王平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是天台县旧城委第三任主要负责人落马。

  三人庭审均翻供

  10月2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次审理王平江、王大孝、车际审3人职务犯罪案。在庭上,3人均翻供。

  车际审在庭上反应最为强烈。这是他第二次出庭,与上一次审理已隔了一个月。但他和上次一样,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据主审法官介绍,政府公务人员受审时,翻供现象普遍存在。“但是,我们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被告人无法提供新证据而随意翻供,我们不予采纳。”该法官说。

  车际审于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底,任天台县旧城委主任、党工委书记、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车际审明知当地居民姜某已经于2005年11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了一次性补偿款、同意拆迁的情况下,仍同意旧城委拆迁科工作人员王平江对姜某重新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议,并在姜某拆迁户情况调查表、《产权调换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上签字。结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7808元。

  其间,为了尽快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姜某前妻袁某(二人于2007年10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给车际审送去15000元。车际审收下。

  同样,因为帮助朋友亲戚搞定产权调换协议,两人在喝茶时,车际审收下了朋友塞给他的两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车际审坚称自己是被冤枉、被陷害的。在庭上,他提出3点自辩意见:他之前的供述都是被迫的、违心的;证人袁某的证言是栽赃陷害;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有罪,如果他有罪,也应该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实犯罪,我敢于面对。”他说。

  休庭10分钟后,法庭经过商议,认定车际审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和1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

  王大孝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王平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3人及其家人听到宣判后,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一把手接连落马

  天台县旧城委是一个临时机构,前身叫天台县人民路建设指挥部,之后,虽几经易名和管辖领域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始终是“旧城改造”。

  据了解,自人民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刘圣永开始,旧城委连续3任一把手均因贪污、受贿或渎职而落马。

  刘圣永担任总指挥后,外出不论是公干还是私事,差旅费经常向单位报销。因为可报销,吃住要求高档,去杭州游玩、去上海买房等住宿费用,每次报销数额均以千元计。最终,事情败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圣永落马后,曹公源上任。他不在报销上动手脚,在其他方面却“糊涂”了。2004年上半年,城关粮管所与居民因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曹公源收受当事人一方1万元,解决纠纷;2005年夏天,裴某感谢曹公源安排人员整治金贸宾馆周围环境,送给他1万元,他收了;2006年4月,章某送给曹公源5万元,希望他能在某一工程上给与关照,他接受了。曹公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8年。

  车际审是第三个在这个位置上落马的“一把手”。

  与这3任“一把手”一同落马的,还有该单位“二把手”、“三把手”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在侦查、起诉阶段,他们都承认犯罪事实,在庭审时,多数被告人又选择翻供。

  翻供无效后,他们继续上诉,但最终都获刑。曹公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的原搭档王绍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们经过上诉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和6年。

  犯罪特征各不同

  “3任‘一把手’落马,都很可惜。”曾亲手经办刘圣永和曹公源案子的检察官说,他对于车际审的送审过程,也很关注。3任“一把手”的犯罪特征各不相同:刘圣永是第一任,刚坐上这个位置,觉得大权在握,无人监督,把个人花销当公费报销;曹公源在工程承包上面犯罪比较明显,以为这种一对一的承包关系隐蔽性强,做点小动作无人知晓,存在侥幸心理;车际审责任心很强,一心要把工作做好,却忽略了原则性问题。

  许多官员是被熟人拉下马的。旧城委原副主任王大孝与邱某认识已经10多年。邱某希望王大孝能在拆迁安置上给与照顾,先后两次向他行贿。2008年年底,邱某去他办公室玩,从裤袋里拿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给他买年货。王大孝没收,说大家都认识这么久了,不要客气。邱某硬塞给他,他只好收下。2009年年底,邱某以同样的方式,塞给他10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他推辞了一下就收了。

  办案检察官分析,旧城委连续3任官员落马,存在主客观原因:一是旧城委组成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来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旧城委的制约机制少,对领导干部制约力量很薄弱。

  自刘圣永一案出来后,天台县委、县政府就开始研究制定预防方案,防止旧城委官员职务犯罪。“客观地说,旧城委领导受贿数额不是很大,犯罪情节也不是特别严重。如果有好的监管体制,能及时预防和制止他们违法,又能保护国家财产。”办案检察官说。

  -链接 长沙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涉嫌受贿368万元受审

 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近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彭再魁涉嫌受贿一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担任长沙市国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长、局长,芙蓉区朝阳街街道党工委书记,芙蓉区政府副区长,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在此期间,被告人彭再魁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兄彭某(另案处理)、其妻刘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周某、许某、舒某等11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68.6459万元。其中人民币305.7335万元,美元5万元,港币15万元,物品价值人民币12.136万元。

  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指控收受某加油站利润分红116万元,被告人彭再魁辩解自己确实投入了资金,是正常的分红。对检察机关指控以购房交易形式收受某置业公司董事长人民币近30万元,其辩解购房价与当时最低价差别不是很大,不是受贿。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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