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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据悉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扬州市区商品房销售持续低迷,受此影响,商品房存量逐步走高。故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在5月8日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希望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但这项政策的最终命运,社会各方都进行了揣摩,让大家也来看看这个备受关注的鼓励规则通知.

  《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全文

  1、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意义。成品住房,是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精装修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政策出台的背景。①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要求扬州到2015年要实现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的目标,并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而目前我们扬州市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②为了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推动扬州的成品住房建设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③此次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倡导科学居住理念。

  3、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的错误理解。①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此次我们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②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为购房金额的4-6%。此次我们的奖励政策为: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4、我们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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